(二)体育类(需符合下列条件一项或多项)
1. 初中学段参加过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或体育部门联合举办的篮球、足球比赛,获得全省比赛前八名、乐山市级比赛前三名、县(市、区)比赛前两名的球队专业条件优秀的主力队员;
2. 初中学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或体育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获奖,田径运动成绩达二级运动员水平或全省比赛前八名、乐山市级比赛前三名、县(市、区)比赛前两名;
3. 初中学段参加过市(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或体育部门联合举办的武术比赛、乐山市中小学生武术套路比赛、四川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获得全省比赛前八名、乐山市级比赛第一名及以上。
(三)科创类
初中学段参加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或联合举办的科创类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